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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稱: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下載分類:行業標準
    瀏覽次數:1901 次
    上傳時間:2013-08-01

    簡介:
    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索引號:   GZ25-02-2001-000009 公開責任部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信息名稱   廣東省地方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公開日期   2001年08月20日 關鍵詞  
    公開類別   主動公開 文號   無
    載體類型 地方標準
    獲取方式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服務對象
    內容概述  
    備注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27—2001            DB4427-1989廢止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

    2001-08-20發布           2002-01-01實施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目 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技術內容…………………………………………………………2
    4.1指標體系………………………………………………………2
    4.2控制區劃分和排放速率標準分級………………………………………2
    4.3標準值…………………………………………………………3
    4.3.1時間段劃分……………………………………………………3
    4.3.2工藝廢品……………………………………………………3
    4.3.3火電廠………………………………………………………19
    4.3.4鍋爐………………………………………………………20
    4.3.5水泥廠………………………………………………………22
    5監測……………………………………………………………23
    5.1采樣…………………………………………………………23
    5.2采樣點…………………………………………………………23
    5.3時間和頻率……………………………………………………24
    5.4監測分析要求……………………………………………………24
    5.5排氣量的測定……………………………………………………24
    5.6分析方法………………………………………………………24
    5.7煙氣連續監測裝置………………………………………………24
    6標準實施…………………………………………………………24

    附錄A(規范性附錄)等效排氣筒有關參數計算……………………………27
    附錄B(規范性附錄)確定某排氣筒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內插法和外推法…………28

    表1工藝廢氣大氣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時段)………………………………4
    表2工藝廢氣大氣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12
    表3火電廠大氣污染最高允許排放限值……………………………………19
    表4 P值、m值系數…………………………………………………20
    表5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21
    表6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21
    表7鍋爐房煙囪最低允許高度…………………………………………21
    表8過量空氣系數折算………………………………………………22
    表9水泥廠大氣污染最高允許排放限值(第一時段)…………………………22
    表10水泥廠大氣污染最高允許排放限值(第二時段)…………………………23
    表11水泥廠煙囪(排氣筒)最低允許高度…………………………………23
    表12分析方法……………………………………………………25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的內容為強制性要求。
    本標準是對DB 4427-1989《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
    本標準是與DB 4427-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按GB/T1.1—2000的要求進行編制;
      ----明確適用范圍;
      ----增加術語和定義;
      ----調整控制區劃分;
      ----采用年限制;
      ----指標體系新增加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兩項指標;
      ----對火電廠、鍋爐、水泥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適當從嚴控制;
      ----新增控制項目18項,減少硫化氫、二硫化碳等2項,將苯、甲苯、二甲苯分別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氣、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硝基苯類等項目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從嚴;
      ----氮氧化物、氯化氫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放寬;
      ----配套監測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廣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軍、劉揚真、梁志光。
    本標準二1989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引 言

      為控制大氣污染、保護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代替DB4427-1989《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DB4427-1989廢止。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 圍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固定污染源的37種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規定執行標準中的各種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境內除惡臭物質、汽車、摩托車、工業爐窯、煉焦爐、危險廢物焚燒、生活垃圾焚燒、飲食業等行業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本標準表1、表2適用于工藝廢氣。
      本標準表3、表4適用于各種發電的煤粉鍋爐及單臺出力在65 t/h以上的循環流化床發電鍋爐、燃油、燃氣發電鍋爐。
      本標準表5、表6、表7、表8適用于除煤粉發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騰、燃油、燃氣發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氣鍋爐,使用甘蔗、鋸末、稻殼、樹皮等燃料的鍋爐,參照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
      本標準表9、表10、表11適用于水泥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 9137 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其他監測分析方法見表12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standard state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 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各項標準值,均以標準狀態下的干空氣為基準。
    3.2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經處理后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3.3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氣筒任何一小時排放污染物的質量不得超過的限值。
    3.4 無組織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過煙囪或排氣系統而泄漏煙塵、生產性粉塵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稱為無組織排放。
    3.5無組織排放監控點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為判別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準而設立的監測點。
    3.6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hold of fugitive emission
      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一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3.7 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筑構造。
    3.8 單位周界unit border
      
    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3.9 無組織排放源 fugitive emission source
      設置于露天環境中(或僅有棚頂而無圍墻建筑)具有無組織排放的設施。
    3.10 排氣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處的高度。
    3.11 煙塵初始排放濃度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
      自鍋爐煙氣出口處或進入凈化裝置前的煙塵排放濃度。
    3.12 過量空氣系數 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消耗量與理論空氣需要量之比值,用“∝”表示。

    4 技術內容
    4.1
    指標體系
     4.1.1 本標準設置下列三項指標:
      a) 通過排氣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b) 通過排氣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氣筒高度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c) 以無組織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規定無組織排放的監控點及相應的監控濃度值。
     4.1.2 任何一個排氣筒應同時遵守4.1.4的a項b項。超過其中任何一項均為超標排放。
    4.2 控制區劃分和排放速率標準分級
     4.2.1 控制區劃分
     根據GB 3095 將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為下列三類:
     a) 一類控制區,指根據GB 3095劃分的一類區;
     b) 二類控制區,指根據GB 3095劃分的二類區;
     c) 三類控制區,指根據GB 3095劃分的三類區。
     4.2.2 排放速率標準分級
     4.2.2.1 位于一類控制區的污染源執行一級標準,除非營業性生活爐灶外,一類控制區禁止新、擴建污染源,現有源改建時執行第一時段一級標準且不得增加污染排放總量。
     4.2.2.2 位于二類控制區的污染源執行二級標準。
     4.2.2.3 位于三類控制區的污染源執行三級標準。
    4.3 標準值
     4.3.1 時間段劃分
     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設(鍋爐按建成使用)項目第一時間段限值。
     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設(鍋爐按建成使用)項目第二時間段限值
     4.3.1.3 建設項目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鍋爐的建成使用時間,以項目驗收日期為準劃分。
     4.3.2工藝廢氣
     4.3.2.1 第一時間段建設項目的工藝廢氣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4.3.2.2 第二時間段建設項目的工藝廢氣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
     4.3.2.3 排氣筒高度除應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還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其高度對應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執行。
     4.3.2.4 兩個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論其是否由同一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排氣筒,若其距離小于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合并視為一根等效排氣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離排氣筒,且排放同一種污染物時,應以前兩根的等效排氣筒,依次與第三、四根排氣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氣筒的有關參數計算方法見附錄A。
     4.3.2.5 若某排氣筒的高度處于本標準列出的兩個值之間,其執行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以內插法計算,內插法的計算式見附錄B;當某排氣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標準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時,以外推法計算其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外推法計算式見附錄B。
     4.3.2.6 本標準頒布后新建項目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m。若某新項目的排氣筒必須低于15m時,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3.2.5的外推計算結果的50%執行。
     4.3.2.7 本標準頒布后新建項目的無組織排放應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無法避免的無組織排放應達到表2規定的限值。
     4.3.2.8 工業生產尾氣確需要燃燒排放的,其煙氣黑度不得超過林格曼1級。

    表1、   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時段)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
    排放濃度
    (mg/m3)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kg/h

    無組織排放監控
    濃度限值

    排氣筒高度
    (M)

    一級

    二級

    三級

    監控點

    濃度
    mg/m3

    1

    二氧化硫

    960
    (
    硫、二氧
    化硫、硫酸
    和其它含硫
    化合物生產)

    15

    1.4

    2.6

    3.5

    無組織排
    放源上風
    向設參照
    點,下風
    向設監控

    0.50
    (
    監控與參
    照點濃度
    差值)

    20

    2.2

    4.3

    6.6

    30

    7.5

    15

    22

    40

    13

    25

    38

    50

    20

    39

    58

    550
    (
    其它)

    60

    28

    55

    83

    70

    40

    77

    120

    80

    54

    110

    160

    90

    70

    130

    200

    100

    85

    170

    270

    2

    氮氧化物

    650
    (
    硝酸、氮肥
    和火炸藥生
    )

    15

    0.04

    0.77

    1.2

    無組織排
    放源上風
    向設參照
    點,下風
    向設監控

    0.15

    (監控與參
    照點濃度差
    值)

    20

    0.65

    1.3

    2.0

    30

    2.2

    4.4

    6.6

    40

    3.9

    7.5

    11

    50

    6.0

    12

    18

    240
    (其它)

    60

    8.4

    16

    25

    70

    12

    23

    35

    80

    16

    31

    47

    90

    20

    40

    61

    100

    26

    52

    78

    3

    顆粒物

    18
    (
    碳黑塵、
    染料塵)

    15

    禁排

    0.51

    0.74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肉眼不可見

    20

    0.85

    1.3

    30

    3.4

    5.0

    40

    5.8

    8.5

    60
    (
    玻璃棉塵、
    石英粉塵、
    礦渣棉塵)

    15

    禁排

    1.9

    2.6

    無組織排
    放源上風
    向設參照
    點,下風
    向設監控

    2.0
    (監控與參
    照點濃度
    差值)

    20

    3.1

    4.5

    30

    12

    18

    40

    21

    31

    120
    (其它)

    15

    1.8

    3.5

    5.0

    無組織排
    放源上風
    向設參照
    點,下風
    向設監控

    5.0
    (監控與參
    照點濃度
    差值)

    20

    3.0

    5.9

    8.5

    30

    12

    23

    34

    40

    20

    39

    59

    50

    31

    60

    97

    60

    43

    85

    130

    4

     氯化氫

     100

    15

    禁排

     0.26

    0.39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25

    20

    0.43

    0.65

    30

    1.4

    2.2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70

    7.7

    12

    80

    10

    16

    5

    鉻酸霧

     0.005

    15

    禁排

    0.008 

     0.012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075

    20

    0.013

    0.020

    30

    0.043

    0.066

    40

    0.076

    0.12

    50

    0.12

    0.18

    60

    0.16

    0.25

    6

    硫酸霧

     430
    (
    火炸藥廠)

    15

    禁排

     1.5

     2.4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15

    20

    2.6

    3.9

    30

    8.8

    13

    40

    15

    23

    40
    (其它)

    50

    23

    35

    60

    33

    50

    70

    46

    70

    80

    6.

    95

    7

    氟化物

     90
    (
    普鈣工業)

    15

    禁排

     0.10

    0.15 

    無組織排
    放源上風
    向設參照
    點,下風
    向設監控

    ug/m2
    (
    監控點與
    參照點濃
    度差值)

    20

    0.17

    0.26

    30

    0.59

    0.88

    40

    1.0

    1.5

    9.0
    (
    其它)

    50

    1.5

    2.3

    60

    2.2

    3.3

    70

    3.1

    4.7

    80

    4.2

    6.3

    8

    氯氣a

     65

     25

    禁排

    0.52

     0.78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50

    30

    0.87

    1.3

    40

    2.9

    4.4

    50

    5.0

    7.6

    60

    7.7

    12

    70

    11

    17

    80

    15

    23

    9

    鉛及其化合物

    0.70

    15

    禁排

    0.004

    0.006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075

    20

    0.006

    0.009

    30

    0.027

    0.041

    40

    0.047

    0.71

    50

    0.073

    0.11

    60

    0.10

    0.15

    70

    0.15

    0.22

    80

    0.20

    0.30

    90

    0.26

    0.40

    100

    0.33

    0.51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10

    15

    禁排

    0.0015

    0.0024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015

    20

    0.0026

    0.0039

    30

    0.0078 

    0.013

    40

    0.015 

    0.023

    50

    0.023 

    0.035

    60

    0.033 

    0.050

    11

    鎘及其化合物

    0.85

    15

    禁排

    0.050

    0.080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50

    20

    0.090

    0.13

    30

    0.29

    0.44

    40

    0.50

    0.77

    50

    0.77

    1.2

    60

    1.1

    1.7

    70

    1.5

    2.3

    80

    2.1

    3.2

    12

    鈹及其化合物

     0.005

    15

    禁排

    0.0011

    0.0017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010

    20

    0.0018

    0.0028

    30

    0.0062

    0.0094

    40

    0.011

    0.016

    50

    0.016

    0.025

    60

    0.023

    0.035

    70

    0.033

    0.050

    80

    0.044

    0.067

    13

    鎳及其化合物

     4.3

    15

    禁排

    0.15

    0.24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050

    20

    0.26

    0.34

    30

    0.88

    1.3

    40

    1.5

    2.3

    50

    2.3

    3.5

    60

    3.3

    5.0

    70

    4.6

    7.0

    80

    6.3

    10

    14

    錫及其化合物 

    8.5

     

    15

    禁排

    0.31

    0.47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0.30

    20

    0.52

    0.79

    30

    1.8

    2.7

    40

    3.0

    4.6

    50

    4.6

    7.0

    60

    6.6

    10

    70

    9.3

    14

    80

    1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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