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文件 |
東經信[2014]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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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街)經貿辦、經濟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態園經發局,虎門港經濟發展促進中心,有關企業:
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3〕5號)、《東莞市項目投資建設審批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東府〔2014〕8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31日
(聯系人:林錦仁,聯系電話:22222527)
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3〕5號)、《東莞市項目投資建設審批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東府〔2014〕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負責備案的企業主要利用非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備案,是指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投資活動前,向備案機關告知投資項目有關信息,備案機關依照國家、省和市的產業政策,對符合備案范圍的投資項目予以確認,并進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為。
第四條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與立項階段其他審批事項并聯辦理。項目按規定需辦理規劃許可、用地、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招標核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的,應在項目開工前辦結上述事項。
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以下投資項目外,依照本實施細則實行備案制:
(一)《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粵府辦〔2013〕6號)中規定需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以及交通、能源、城建、社會事業等領域采用競爭性配置的項目。
(二)使用政府性資金以直接投資和資本注入方式建設的項目。
(三)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禁止類項目。
(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五)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必須審批或核準的項目。
第六條 內資企業投資建設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規定進行辦理。其中涉及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直接轉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涉及進口設備免稅、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其他需要省綜合平衡建設條件和資源條件等項目備案,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理。
外商企業投資建設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以下情況分類進行辦理:
(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 3 億美元(含 3 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總投資 5000 萬美元(含 5000萬美元)以上的限制類項目,以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規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總投資 3 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繼續實行核準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直接轉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
(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 3 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外,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其中,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改為競爭性配置;涉及進口設備免稅、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和其他需要省綜合平衡建設條件和資源條件等項目備案,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辦理。
(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 5000 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繼續實行核準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核準。
第七條 除第六條規定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的項目外,其他執行備案制的項目由市經信局或鎮街(園區)經信部門負責備案。其中:
中心鎮(市屬園區)行政區域內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由市經信局負責辦理;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由該鎮(園區)經信部門負責辦理。
非中心鎮(市屬園區)的項目,由市經信局負責辦理。
第八條 項目備案全部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窗口中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在線申辦,備案機關對項目備案進行標準化管理。企業登錄備案系統(http://61.144.19.76/jgb/),向備案機關提交備案申請,并對備案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申請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項目節能情況材料;
(四)項目招標情況說明。
以上資料在領取備案證時提供一式二份,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的要注明“由本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字樣并蓋公章)。
第十條 辦理流程
企業通過“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在線提交申請,項目備案機關在企業提交備案申請信息后,依照國家和省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對符合備案范圍的投資項目予以確認。
對符合備案要求的項目,備案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見附件2),企業經辦人憑企業委托授權書、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網上提交的紙質申請資料到備案機關領取,法定必須招標的項目同時提交招標方式核準申請。
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項目,備案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將不予備案的理由告知企業。
第十一條 涉及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的項目,按《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實行備案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暫停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粵經信節能函〔2013〕2175號)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應及時通過備案系統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所稱重大變化是指項目建設規?;蛲顿Y規模的變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址、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變更等情況。
第十三條 項目自備案證發放之日起,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企業應在兩年期屆滿30日前,通過備案系統申請延期。項目兩年內未開工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備案證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備案機關應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的監管。檢查過程中發現項目實施的內容與備案內容不符、產業性質發生重大變化的,或企業以填報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證的,取消該項目備案,將企業違規行為向社會公布,并告知有關業務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五條 以上相關目錄均以國家和省頒發的現行版本為準。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附件: